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工程建设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报有关建设工程的方针政策,并根据本市实际,做好建设工程的调查研究和制定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招投标、造价、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工作;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建筑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构件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复)查工作的管理,以及建筑、市政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及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不含市政类);负责建设部归口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省、市优质工程计划,组织评定本市优质工程和推荐苏州市优质工程;组织评定本市“标化”安全工地,会同市总工会、检察院、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参与本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

参与制定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的统计上报工作;综合负责全市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队伍管理,资质管理、信用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特许经营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审批发放,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返及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七)房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相应的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以及保障性的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施房地产行政执法和监察;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管理。

另按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挂牌机构

区地震局,为正科级建制。

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制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市地震局设1个职能科,为股级建制。

防震减灾科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震情速报工作,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并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办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结果的审批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核;对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行政执法工作及防震减灾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震灾评估。

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陈朝林: 局长、党委书记。主持住建局及党委全面工作,兼管干部、财务工作。

   朱雁鸣: 住建局副局长、地震局局长。主持地震局全面工作。分管老城区整治改造、房屋征收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程建设定额站。

   徐红伟: 副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法制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工作,人事教育、建设人才工作,扶贫、局企挂钩工作,工会、共青团、关工委、老干部、人民武装、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新农村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关 绩效 建设,社会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党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具体分管党政办(法制科)、监察室、村镇建设科。

   沈旋: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房产开发与管理,房产交易等管理,物业行业管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中介的管理等工作。分管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分管房管科、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中心,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卢勤凤: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设监察工作、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建设档案管理、建设行政服务及审批制度改革、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资质管理、建设科技。具体分管行政服务科、工程建设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安装管理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抗震办公室。

陆欣: 副局长、党委委员。分管代建管理局工作,市政建设、重点工程及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供水、排水及燃气管理工作。具体分管城市建设科、市政建设管理处、节约用水办公室、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桑小剑同志协助陈朝林同志工作。

陆鹤鸣同志协助徐红伟同志工作。

陈荣华同志协助朱雁鸣同志工作。

张月琴同志协助沈旋同志工作。

梅雪荣同志协助卢勤凤同志工作。

吴培中同志协助陆欣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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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高速联络线什么时候开建

2023年。通过查询永康建设局官网得知,永康高速联络线预计在2023年开建。永康市,浙江省金华市代管县级市,总面积1049平方公里,位于浙江省中部的低山丘陵地区。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组宣科 编制2名

负责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开发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局目标考核和建设事业改革工作;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编制2名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调整住宅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研究提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拆迁和物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四)城乡建设科 编制2名

牵头编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归口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

牵头拟订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审查,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协调指导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计划和预决算。

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县外施工企业进驻本县经营承包工程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劳务输出,调处工程质量纠纷;负责供气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城镇测绘和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指导全县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施工管理和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

(五)风景园林科 编制2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论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风景园林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风景区、公园规划,制定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城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业务工作;指导建制乡镇风景园林绿化工作。

(六)规划科 编制2名

组织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规划统计与规划档案管理;负责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扩建、改建等各项建设的规划监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违反规划建设工程的投诉、查处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划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起草规范地方配套实施政策的制定与宣传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安排需要的基础资料调查、整理工作;根据总体规划需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规划区范围内建筑项目“一书两证”;主持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遴选及审查;参与施工图会审;主持工程竣工后规划单项验收;参与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市政设施的放、验线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翻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通、报刊邮亭、绿化美化、广场、电力、电讯、广播电视、供热、防灾及附属设计等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

指导和监督全县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的编制。负责办理乡镇建设项目的“一书三证”。

按照有关规定设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工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为1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长(正、副主任)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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