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请问住建部网站网址是多少?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哪里查询
-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 4、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的网站有哪些
- 5、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可以查施工许可证吗?
- 6、广州房屋建筑三级资质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请问住建部网站网址是多少?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页面包含了时政要闻、建设要闻、政策发布、地方动态以及相关的城乡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和举报等服务功能。
其中的网上办事大厅涵盖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人员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报送等业务功能。通过进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可以查询到相关建筑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人员的资质等信息。
扩展资料:
全国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查询步骤:
1、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下拉页面点击办事大厅按钮。
2、页面跳转进入到网上办事大厅页面,点击左侧导航栏的单位资质查询按钮。
3、在出现的页面中如点击建设工程企业按钮进入。
4、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上面的数据服务,然后单击企业数据进入。
5、在出现的页面中选择所需查询的省份区域等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到相应的企业了。
6、点击对应的企业进入以后可以看到相信的资质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哪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查询。具体网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
除此之外,还可以电话咨询,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邮政编码为10083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扩展资料
办理证书所需要材料的温馨提示
1.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也可到现场办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南配楼10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办变更窗口;邮政编码:100835
2.邮寄件内请附A4纸写明企业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如材料有问题,受理办将通知企业联系人。
3.受理办咨询电话:010-58933470,咨询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的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事大厅-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一、第三条第二款、原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中“城镇房屋拆迁”修改为“房屋征收”。二、第五条第一款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款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房地产主管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人员注册、信用档案管理等信息关联共享。”四、原第七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五、原第十二条修改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中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应当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六、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七、原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修改为“价值时点”。八、原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说明(略,详情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建筑企业资质查询的网站有哪些
1,查询企业资质,官方渠道可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住建部,点击企业资质查询来输入相关条件查询企业资质。
2,还能到聚合类信息平台,比如筑龙标事通,输入关键信息定位到想查询的企业,还能查看该企业人员的资质等各类信息。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可以查施工许可证吗?
可以查到的。
在每个省的建设厅网站上查询。
例如河南省就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
你是中央直属企业吗,不是的话就不会在那上面显示。
施工许可证号应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或城乡建设局)查询。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广州房屋建筑三级资质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办理建筑资质三级的流程
(1)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并从系统中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不需核对原件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 国家(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所填的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职称证书上的批准文号应与打印证书时间合理衔接,职称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与提供的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
企业有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职称人员中如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时,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等的不予认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按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考核。聘用的外国服务者满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高级职称认定,满足大专以上学历、5年本专业经历的可按中级职称认定。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签字、印章齐全。
暂无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