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克拉玛依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市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注重居住区、道路交通等环境改善和景观优化,健全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保护工业文化遗产,塑造克拉玛依市特色城乡风貌。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各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设立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协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规划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明确独山子区、乌尔禾区分区规划的编制范围和编制要求。第七条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的乡规划、村庄规划,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第八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独山子区、乌尔禾区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用以指导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九条 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备案。第十条 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独山子区、乌尔禾区的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专项规划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电、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环卫、消防、防洪、防风、人防、抗震、园林绿化、广告、灯光照明、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管廊、雕塑、地名、工业遗产保护等规划。第十一条 城市建成区内的旧城改造、工业用地转型、旧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旧区更新活动应当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编制城市旧区更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编制城市旧区更新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优先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适度控制建筑容量,严格限制零星分散建设,改善交通、居住条件和市容景观。第十二条 克拉玛依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应当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第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落实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注重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划分控制单元,强化单元控制指标。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独山子区、乌尔禾区的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区(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所在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城市设计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重点城市设计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依法报批。下列区域和地段应当进行城市设计:
(一)自然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二)行政、商业、科技、体育、教育文化中心;
(三)重要交通枢纽、城镇主要出入口、主要干道两侧建筑;
(四)公园、广场、步行街、河道沿岸等重要景观地段。
克拉玛依市属于哪个地区?
克拉玛依所属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级市,地处准噶尔盆地西部,欧亚大陆的中心区域-泛中亚地区的中心区,是国家重要的石油石化基地和新疆重点建设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及世界石油石化产业的聚集区。
克拉玛依,维吾尔语意为“黑油”。克拉玛依是以石油命名的城市,市名源于市区东北角一群天然沥青丘-黑油山。克拉玛依是新中国成立后勘探开发的第一个大油田,于1958年建市,2002年,其原油产量突破1000万吨,成为中国西部第一个原油产量上千万吨的大油田。2011年12月20日,克拉玛依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克拉玛依市位于东经84°44′~86°1′,北纬44°7′~46°8′之间,地处准噶尔盆地西部。西北傍加依尔山,南依天山北麓,东濒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北部、东北部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相接,西南与托里县为邻,南面与胡杨河市、乌苏市、奎屯市、沙湾县接壤。
中部、东部地势开阔平坦,向准噶尔盆地中心倾斜。市域东西最宽处110千米,南北最长处240千米,克拉玛依市总面积7733平方千米 ,市区面积约16平方千米。海拔高度在270~500米之间。市区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公路里程313千米,飞机航程280千米。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被奎屯市隔开于克拉玛依市南端,成为距市区150千米的“飞地”。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普遍适用于行政管理工作,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规章的立项和起草、审查和审阅、决定和公布、解释和备案,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三)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
(四)符合改革创新、精简效能及权责一致的原则;
(五)符合公开公平要求,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符合本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规章的制定工作,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审查规章送审稿,监督检查规章的执行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起草规章草案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第六条 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二章 立项和起草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需要提请制定规章的建议项目,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
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制定规章的项目。第八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建议项目和征集的项目,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经市政府党组会议通过后,报请市委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起草单位以及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时限等内容。第九条 规章制定计划需要调整的,由有关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第十条 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应由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责范围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起草。
对重要的规章,必要时可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起草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对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有关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专家等第三方起草。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专家参加调研论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草案稿通过市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第十二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者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起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第十三条 起草的规章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部门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部门在报送审查时应当予以说明。第十四条 规章草案应当经起草部门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后,形成规章送审稿;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的规章送审稿,应当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起草过程、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关方面的意见等做出说明。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等有关立法资料等。第三章 审查和审阅第十六条 市司法行政部门对规章送审稿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确定的原则;
(二)是否妥善处理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四)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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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军区
司令员
丘衍汉中将(1944.02-,湖北天门人)
政治委员
田修思少将(河南孟州人)*
副司令员
李新光少将(1949.01-,河南渑池人)
张世铭少将
刘 勇少将
吐尔迪?卡德尔少将
副政治委员
李太忠少将(1950-,河南孟州人)
岳炳烈少将
买买提?艾山少将(维吾尔族)
参谋长
程兵少将
政治部主任
褚益民少将(1953-)
联勤部
部长 张万松少将
政治委员 刘国祥大校
装备部
部长樊振安大校
新疆军区独立第8摩步师(69230部队 乌苏)师长:张联义大校、政委:刘选林大校
新疆军区独立第11摩步师(69240部队 乌鲁木齐)师长:邱俊本大校(1953.4- 定边县) 政委成宝西
新疆军区独立第2炮兵旅(69250部队 乌鲁木齐)旅长:梁爱民大校、政委:李怀林大校
新疆军区独立高炮第13旅旅(69260部队 乌鲁木齐)旅长:李 林上校、政委:王岩京大校
新疆军区陆航团团长成存国,政委常晓学
第21装甲团
工兵9团(乌鲁木齐)
独立1团(乌鲁木齐)
新疆陆军预备役步兵师副政委杨刚
某汽车团团长熊华庆
南疆军区 喀什地区疏勒县
司令员 朱锦林少将(1950-,浙江杭州人)
政治委员 黄建国少将
副司令员:刘 勇少将 彭新国少将(1951.6--湖南攸县人)
副政治委员:张果成少将
参谋长:王伟
政治部主任:刘 雷少将
后勤部部长:孙慎灵大校
装备部部长:樊振安大校
南疆军区独立第6机械化步兵师( 69210部队 和田)师长:田民洲大校、政委:成宝西
南疆军区独立第4摩步师(69220部队 阿克苏库车县)师 长:周洪涛,政委:金科俊
独立2团(南疆)
南疆军区某汽车团团长王岱副团长徐大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
部长 李玉良少将
政治委员 独佩星少将(1947.11-,陕西武功人)
乌鲁木齐警备区司令员孟繁明91954. 8--山东临朐人、政委李孟荣、政治部主任刘荣东、后勤部部长秦云峰
克拉玛依军分区司令员戴洪斌、政委刘开、参谋长黄文学、政治部主任倪新、后勤部部长郭胜
伊犁军分区司令员孙贵堂、政委王兴国、政治部主任张年春、后勤部部长王建平
塔城军分区司令员王德高、政委高晓忠大校、政治部主任魏怀润 副司令员吴绍鑫
阿勒泰军分区司令员程锋、政委姚永良、参谋长李贵华、政治部主任李清泉
哈密军分区司令员严新阳、政委李秀山、参谋长钟承华、政治部主任汤学义
博尔塔拉军分区司令员夏永贤、政委陈阳辉、政治部主任邓富昌
昌吉军分区司令员安创林、政委兰别校、参谋长戴幸福、政治部主任白鹰
吐鲁番军分区司令员赛买提·买买提、政委扈振宇、参谋长石永祥
和田军分区司令员万宗林、政委李云高、参谋长刘保平、政治部主任刘军胜
阿克苏军分区司令员任齐民、政委王永新、参谋长尹峰(兼)、政治部主任平永红
喀什军分区司令员王光喜、政委侯立贤、参谋长曹斌、政治部主任杨诚
克孜勒苏军分区司令员梁爱民、政委魏秉贤、政治部主任卫庆荣
巴音郭楞军分区司令员李保国、政委曹俊峰大校、参谋长王志有、政治部主任李克战
阿里军分区司令员张建胜、政委胡官平、参谋长雒仁祥、政治部主任石顺兴、后勤部部长廉恒久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124792 阿克苏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122040
阿克苏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122347 阿克苏市教育局 212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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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2122601 阿克苏市审计局 2122734
阿克苏市环保局 2120643 阿克苏市统计局 212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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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房管局 261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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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新城办事处 2612738 阿克苏市红桥办事处 212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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